开发商回应女子买到墓景房要求退款
从金女士的毛坯房窗户远眺,可以看见一大块墓地,即红圈内部分。 /金女士供图
广东的金女士日前向澎湃质量观(https://tousu.thepaper.cn)反映,她新购买的房子开窗即见一大片墓地,而在买房前,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没有告知她该房附近有墓地一事,并拒绝让她进房查看周边环境。
对此,该售楼部工作人员回应称,双方签订的协议已写明附近存在墓园。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提供的鸟瞰图,红圈内即是墓地所在的浔峰山,图上没有标明山上有墓地 / 金女士供图
消费者投诉:
据金女士介绍,2021年,金女士因有购房需求在众多房源中选定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1栋某高层楼房,花费370万购买。她说,希望入住后拥有一个美丽宽阔的鸟瞰视野。
然而,就在金女士满怀期待进入毛坯房后,打开窗户却发现不远处山上有一大片墓地,我不喜欢这个视野。金女士说,房子里朝南的房间有三个,三个房间开窗都能看见墓地。
金女士称,购房前,楼盘销售在介绍楼盘的时候并没有提到附近的墓地,也没有告知她1、2栋高层楼房开窗可能看见墓地这一事实,且销售人员曾以房子尚未建好为由拒让她在购房前进房查看周围环境。她回忆,销售人员曾介绍1、2栋比6、7栋更便宜,她追问便宜在哪,对方回复称6、7栋地段最好,是小区的‘楼王’;1、2栋更靠近路边,平时生活可能会听见更多噪音。
金女士坦言,在购房前,她便对楼盘情况做过了解,知道房子的栋数、楼层、户型、朝向,也知道这附近有墓地,但没有将二者结合在一起联想,我真没想到通过房子窗户恰巧就能看见那一片墓地。如果销售人员在购房前主动告诉我这是‘墓景房’,那我肯定不会买。我之前看其他房子的时候,别的销售都是直接说明楼盘附近有哪些不利条件。
金女士认为,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售楼部侵犯了她的知情权,销售有必要在购房前主动告知购房者该房源附近存在墓地且开窗就能看见墓地的弊端。因此,她希望该公馆予以退房退款或一定额度的退款赔偿,但该公馆总部以《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已明确说明存在墓地、双方已签署该协议为由拒绝。
这份已经金女士签署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显示,其中确实载明了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但金女士表示,当时拿到手的合同有好几沓,公馆销售、律师等人都围在旁边等我签名,没给我留时间仔细翻看合同,也没让我带回家仔细看。我就当场直接签了。
佛山新希望公馆与金女士签订的《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项目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栏下第五点明确标有距项目东南侧存在墓园/金女士供图
企业回应:
12月17日,澎湃新闻按照金女士提供的电话,以看房者身份拨打新希望金沙公馆负责人的电话,对方表示自己是贝壳找房平台负责该公馆销售的经纪人,负责陪同看房者前往公馆售楼部现场了解房情。
通话中,上述经纪人解释1栋比6、7栋更便宜的说辞和金女士向澎湃新闻回忆的说辞一致,但没有提到墓地。当记者提及网络上有帖子投诉该公馆高层能看见墓景,对方称这可能是竞争对手的抹黑行为,并明确表示:该公馆包括1栋在内的所有楼房均无法看见墓地,如果看房者担心,可以申请亲自上楼查看周边环境,但由于施工原因,不允许上高层楼房查看。
由于当初联系金女士的销售现已离职,经贝壳平台经纪人介绍,记者随后联系了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另一名楼盘销售,对方介绍目前在售房子有6栋等,1栋已不再售,承认1栋、2栋高层的部分户型可以看见墓地。之后,贝壳平台经纪人改口称1栋可以看见墓地,7栋是看不见墓地的,样板房在7栋,所以当时买1栋的客户没有看到。
12月20日,记者致电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的现场销售,对方表示公司总部尚未就此事下达回复,无法告知处理进度与解决方案。同日记者又致电新希望房产公司总部,对方称派专人核实此事,目前暂无回复。
佛山新希望金沙公馆示意图 1栋可看见墓地 6、7栋看不见 /贝壳找房平台销售提供
律师说法:
对此,北京市京师(上海)律师事务所的吴风虎律师认为,根据《民法典》,房屋出售方在推销及预售房屋时负有披露房屋真实信息的义务。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范围究竟以何者为限,是否包括墓景情况,我国现有立法尚未对此进行明确界定。
在司法实践中,房屋销售方往往会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主张其对房屋及相关设施情况披露义务仅限于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即大家常说的小区红线以内。
金女士在交易过程中明确知晓楼盘及楼栋情况,墓景也形成于楼盘建设之前,金女士客观上已经知晓或应当能够知晓房屋周边公墓情况,那么她在购房的过程中因为未尽到自身的审慎义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红线内外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这份材料中非常明显地标明了不利因素,在购买者能够阅看并且理解字面意思的情况下,法院通常认为签字代表已经知晓了相关的内容。
购房者还可以考虑从售房过程和合同中寻找突破点,搜集证据,通过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销售人员是否在售房过程中对墓景情况作出过不实的书面承诺或回复,亦或是购房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了出售方的披露义务。如果确实构成恶意隐瞒欺诈购买人的情况,那么出售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此外,墓园的大小,是否为开窗即见,当地对于墓景的人文习俗看法,也会是此类案件中需要考量的因素。
鉴于近年来此类案件频发,其一,建议购房者在购房时能够在签字前仔细阅读相关材料并保留相关凭证,以避免日后发生争议;其二,呼吁相关部门能够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该类现象进行规定,进而促进房地产交易的和谐与稳定,更好地保护购房者的权益。
网友看法
1、网友小妮可凡:好不容易卖出去的房,能退才怪呢
2、网友SIXGE:买前没有这个墓地么?
3、网友凡是无忧1:售楼员就是骗子,他们不说,又看不到房子,都是期房,合同20多页,10分钟签完,没有几个人能仔细看到,况且开发商也没标注墓地位置啊!
4、网友筑韵之秋:人生后花园,墓景房。
5、网友朋兄756:购房合同都是开发商拟定好了的,购房者根本没有与之协商的余地,要么签、要么不买,可是你去其他楼盘一样是开发商拟好的合同,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是非常弱的弱势方。佛山市还有个不利因素情况告知书,我们这根本就没有这玩意儿。
6、网友Mary254958827:买之前就有了的话,只能怪自己了
7、网友铭记在心6805:墓地早就存在的,开发商卖房又没有隐藏墓地。
8、网友是蓝天利剑:事要三思,反复揣摩;一笔落款,后悔已晚。
9、网友伯军1:这墓地现在都建得像公园,开发商不宣传旁边有公园就不错了,试问哪个商家做宣传的时候不是把好的一面使劲吹,有瑕疵的地方只字不提呢?所以说大桩买卖还是要靠自己擦亮眼睛去看、去了解!
10、网友最美吹鼓手:开发商也是为业主的身后事考虑,买阳宅送阴宅。
11、网友乐观的鲁莽:我们就在坟边盖房。各住各的,互不打扰。
12、网友大宋风华:谁细看过保险合同,字号小的像芝麻粒,整个合同语句绕来绕去,专用词比比皆是,只有保险公司懂,坑人不?开发商又有几个不坑人的?物业服务又有几个不坑人的,
13、网友yumurong:很好的,死活一起
14、网友清爽湖泊rl:活人与死人和睦相处。
15、网友不到烏江不自刎:失落的时候多看看墓地、你会想想人生挫折没有什么大不了…..
16、网友爱生活的成都小王:与先贤毗邻,午夜畅谈传奇人生。[捂脸]
17、网友TT在你左边:上海浦东龚路一小区和墓地门对门
18、网友三思175759740:其实这个房子挺好的,一开窗就看见墓地,会激发斗志,努力赚钱,好能买上那儿的墓地,百年后能埋在那儿
19、网友莫愁2023:只怪当初考虑不周,退款
开发商是甲方吗
是的。
开发商是甲方。一般在房产市场中,开发商就是从事土地开发、房屋开发的企业。而甲方、乙方的称呼最早用于工程发承包关系中。甲方,即发出邀请的一方;乙方,是受邀方。在房屋买卖中,卖方是发邀请的,所以是甲方,买方是乙方。也就是说,开发商是甲方,购房者是乙方。
本文来源于百度,内容不代表滚锁常识网立场,全站信息免费仅供测试,非商业性质和非盈利。如侵犯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