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新型腐败 一月以来7位院长落马
医疗贿赂方式出现了“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等,不断刷新人们对贿赂的认知。
撰文 | 汪航
2月6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一文,直指医药行业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和腐败交织问题(简称“风腐一体”)。
文章提到,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隐形变异、迭代升级。“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一些医药企业采取更为隐蔽、复杂的手段,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
据“医学界”不完全统计,今年一月以来,各地至少已有7位医院院长、书记落马,涉及收受商业贿赂,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和资金拨付等环节。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也刊发多篇文章,直指医疗行业腐败问题。
中国人民大学反腐败与廉政政策研究中心主任毛昭晖教授告诉“医学界”,随着反腐败力度加大,一些潜在的腐败分子也在不断转型,表现为受贿、行贿方式越来越隐蔽等,需要警惕并坚决查处包括医疗领域在内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
已有7位医院“一把手”被查
1月9日,四川省宜宾市纪委监委连发两则通告,宜宾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谢明均和党委委员、副院长杨利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这是2023年以来,医疗领域中首个院长、副院长同日被查的案件,其中,院长谢明均已于2020年2月退休,副院长杨利被查时仍在任上。公开资料显示,谢明均和杨利都曾在该院普外科工作过,后均从医护人员升迁至医院管理者,搭档合作了11年。
成为院长前,谢明均历任市一医院大外科主任、普外科主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还兼任过四川省宜宾卫生学校副校长、党委副书记、校长。杨利则先后在普外科、消化内科、大内科任护士长。2011年后,升任市一医院党委委员、副院长,后担任此职10年。
主持医院工作期间,谢明均被当地媒体称为“劳模”。2018年,“宜宾新闻网”发表了一篇人物专访,文中提到,谢明均从医37年,获得过“四川省医药卫生系统先进个人”“四川省医院协会医院管理优秀奖”“四川省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他是一门心思地思考着如何提高医院技术、服务和管理的整体水平。
担任院长期间,谢明均主推医联体建设,推动市、县、镇6家医疗机构组建宜宾医联体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所需的医疗器械、药品、设备的使用和采购,实行一体化管理。市一医院作为医联体中最上级的核心医院,对基层医疗的行政、人事调配权和经营决策权进行集中统一管理。
这意味着,市一院院长的权力得到扩大。此后,谢明均又瞄准了医养领域,市一院计划投入资金人民币85亿元建设宜宾·长江国际医养中心,不过,从2016年发布招商至今,该项目仍处于建设阶段。截至目前,官方尚未通报谢明均和杨利落马的具体原因。
除宜宾市一医院院长、副院长被查外,一月以来,已有山东、四川、贵州等地的医院院长接连落马。
1月10日,山东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发布消息,对滨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书记、院长侯月智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已被开除党籍和公职,涉及医疗设备采购违规等问题。
同一天,据四川省监察委员会消息,资阳市纪委监委对资阳市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卿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问题包括为他人在药品采购、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等。
1月20日,据“廉洁江西”消息,赣州市纪委市监委对赣南医学院第三临床医学院原党委副书记、院长廖敏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通报措辞严厉,称廖敏医德沦丧,背离人民立场,人前“清正廉洁”,人后疯狂敛财,靠医吃医、靠药吃药,医商勾结,甘于被不法商人“围猎”,将医院管理权异化为攫取私利和谋求升迁的工具,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医疗设备、药品、耗材采购和工程承接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此外,2月1日,贵州省铜仁市纪委监委发布消息,印江自治县人民医院原院长冯勇被开除公职。2月4日,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乐陵市人民医院原院长马润洲涉嫌严重违法,目前正接受德州市监委监察调查。
医疗行业腐败有哪些新动向?
随着查处力度不断加大,医疗领域风腐问题不断迭代升级,表现为受贿人作案隐蔽化、行贿人警惕性增强和利益输送方式隐形变异等,贺宪伟腐败案是典型代表之一。
贺宪伟是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呼中区人民医院原院长,于2022年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担任医院院长期间,他私自决定药商,收受药品回扣款308万余元;违规干预医院改扩建工程等项目,收受好处费67万余元,共计收受钱款375万余元,是大兴安岭地区建区以来查处的医疗领域最大的腐败案件,
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消息,贺宪伟平日里生活朴素,他穿戴普通、开二手车、生活节俭,没有人会将他与“大肆收受药品回扣”相联系。
2014年6月,担任院长半年多的贺宪伟,主动联系黑龙江省某医药公司董事长何某某,双方约定在一条僻静胡同见面。贺宪伟以“不给回扣不用药”相要挟,最终商定何某某自当年8月起,按呼中医院在该公司采购药品总额的15%给贺宪伟回扣。
该医药公司董事长事后回忆:“我当时一想,不答应他,有可能就不从我们这里进货了。一狠心便同意,如果全从我们这里进货,15个点可以。后来贺宪伟又附加了两个条件,第一,必须是现金;第二,必须保密,否则就不再合作。”
此后,贺宪伟如法炮制,向另外两家医药公司收受回扣。据专案组介绍,贺宪伟同药商见面商讨回扣事宜时,均选择没有摄像头的地方;收受回扣时,要求单独见面,每次联系使用不同号码,交易地点在两区交界处的公路上;交易迅捷,几十秒内完成,无语言交流,不下车,收钱即走;回扣均为现金,通过亲属存入外地银行。
2019年,随着国家对药品采购管理制度的完善,“集采”后供药商药品利润空间变小,给贺宪伟15%回扣后,药商几无利润可言。何某某一直想与贺宪伟商谈降低回扣比例,但每次见面贺宪伟都不说话,收钱后立马离去,前后不到十几秒。
据专案组介绍,贺宪伟医疗腐败案涉案金额大、持续时间长,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大领域,涉及全国10余家医药、医疗器械公司。由于受贿行贿双方均有较强防范意识,犯罪行为隐蔽性强,增加了查处难度。最终是在查办另一起案件时,由行贿人主动交代了贺宪伟的受贿线索,才将其绳之以法。
医疗领域专业性较强,相关违纪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问题不易被察觉。在贺宪伟案件中,行贿人的警惕性同样有所增强。据介绍,该案件涵盖药品和医疗器械两大领域,涉及全国10余家医药、医疗器械公司,有医药公司代表担心自己出面让人生疑,遂找其他人改名并代其行贿,给办案增加了难度。
近些年,一些医药企业采取了更为隐蔽、复杂的利益输送方式,为其贿赂行为披上“合法外衣”。例如,有的企业以赞助科研经费、学术会议费等名义进行利益输送,或是在医药购销环节给付医院工作人员回扣、通过生产环节虚抬药品价格、流通环节虚假交易等方式套取资金进行贿赂。
更有甚者,医疗利益输送方式更加隐形、变异,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举例称,有“定制式”招投标、“规避式”委托采购、“供股式”入股分红、“福利式”研讨培训,不断刷新人们对贿赂方式的认知。
紧盯医院“一把手”
从近期被曝光的多起医疗卫生系统腐败案来看,腐败形式都表现为医疗机构的领导干部、工作人员与企业、供应商内外勾结,形成腐败利益链。究其原因,中纪委在早前文章表示,很重要的一点是“关键少数”没有管好自己,成为医药企业的“主攻对象”。
因此,紧盯重点人群成为防止医疗腐败的重要一环。去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工作规则》,将“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这意味着,全国公立医院的院长、主任等医院、科室的“一把手”,成为反腐工作的重点目标。据“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不完全统计,2022年各地累计已经有55名院长、书记被查。2023年开年至今,医药反腐力度还在加大。
1月10日,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公报公布,明确在今后的反腐方向中,要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坚决防止领导干部成为利益集团和权势团体的代言人、代理人。院长和各科室的负责人、领导等都是相关人群。
随后,在1月18日,国家药监局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其中提到要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的监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
与此同时,医药反腐还在加强对清廉医院的建设。早前,国家卫健委、国家中医药局发布《关于印发全国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2021-2024年)的通知》,集中开展整治“红包”、回扣专项等专项行动,并明确严惩违规违法人员。
在毛昭晖看来,无论是医疗,还是金融、粮食购销领域,都存在着一些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在其论文《新型腐败的特征与类型——警惕传统型腐败向新型腐败的嬗变》中,他将新型腐败的特征总结为腐败主体的逻辑关联、腐败收益的因果关系、腐败的利益属性和腐败工具智能化四个方面。
以腐败主体的逻辑关联为例,在新型腐败中,主体关系呈现典型的网络结构,即为了隐匿过于直接的利益交换,腐败共同体通过引入、重组、增强和分散等手段对腐败交易结构进行改造,扩大交易空间和模糊交易节点,实现更为安全的腐败交易。
由于医疗行业的专业性强、技术壁垒高,有大量信息差存在,滋生出了一些“隐性腐败”,比如由处方权、手术权诱发的腐败等,它更加更加复杂、更难被发现和治理,有时就连其他科室的医生也难以察觉。2022年曾引起强烈关注的中南大学湘雅二医院副主任医师刘翔峰在医疗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就是典型代表之一。
对于上述问题,去年12月,有反腐败研究专家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党的二十大报告将“新型腐败”与“隐性腐败”并列提出,可以预见,未来5年,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将把“惩治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摆在突出位置。
而医疗行业,也将是未来反腐的重点领域之一。
参考资料:
1、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深度关注|严查医疗领域隐蔽利益输送
https://www.ccdi.gov.cn/toutiaon/202302/t20230206_244791.html
2、毛昭晖:新型腐败的特征与类型——警惕传统型腐败向新型腐败的嬗变
http://www.hybsl.cn/zonghe/zuixinshiliao/2022-12-02/75901.html
3、人民日报健康客户端:开年后已有7位院长落马
https://m.peopledailyhealth.com/articleDetailShare?articleId=c09cbe076e5c4a3eabceb047d17665f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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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学界
责编:田栋梁
校对:臧恒佳
编辑:赵 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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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医学那些事:必须严查,普通医务人员深受其害。[发怒]
2、网友林荡玲:生死门坎决不能做假。
3、网友走过的路833:现在的牙医真的是很厉害
院长有权利开除编制吗
是没有的。
院长没有权利随便开除有编制的职工。只有当公务员有下列五种情形之一时,行政机关才可以辞退:
一是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是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公务员,可以辞退。
三是对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可以辞退。
四是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的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在本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机关可予以辞退。
五是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可以辞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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