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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学是国家强制要求的吗 研学是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不是的,研学不是国家强制要求的。

  不参加学校研学旅行没什么后果可以不去,学校有推荐的义务,没有强制的去权利的。教育部规定不强制学生参加研学旅行活动,不会有什么不好的后果,如果有影响的话,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明确,研学活动坚持家长和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制参加。各学校应根据实际,提供不同收费标准或免费的多种研学实践课程供学生和家长选择。研学实践教育过程中产生的学生个人费用,由学生家长承担。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服务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且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派出的领队、校内研学实践教育老师及学校安排的工作人员的费用,由学校负担,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嫁给家长和学生。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应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各学校组织向学生收取费用的研学实践教育活动原则上每学期不多于1次。活动结束后三周内,应将活动详细收支情况向家长公示。

  针对家长关注的收费问题,东莞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学校组织学生开展研学实践活动,在收费方面必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一是研学旅行和社会实践的费用由学校之外的机构或个人提供的,学校可代收代付相关费用,由学校全部转交提供服务的单位;二是选择承办单位、路线、价格等一定要货比三家,并且要由家长主导的招选小组确定;三是开展活动收费前一定要向上级教育管理部门做好备案工作,无备案,则视为违规收费;四是活动前一定要致家长信,向家长明确文件规定、行程路线、收费标准等内容,由家长和学生自愿选择参加,并签名确认;五是活动结束一定要向学生和家长公示活动的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此外,《指引》还明确,各中小学要有计划地培养一批研学实践教育师资队伍,每次研学实践活动,第三方机构派出的随队工作人员,不得超过学校派出的教职工人数。学校行政干部、教职工参与研学实践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应计入教育教学工作量。每条线路都应配置至少1名经验丰富、应急能力强的行政干部全程跟进、统筹负责,每个班至少需安排1名校内研学实践教育骨干老师全程跟进。学校开展研学实践教育活动需在市教育局的研学实践备案平台进行两次报备,第一次报备要在出行前至少1个月,待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方可继续推进后续工作;第二次报备在出行前至少两周。学校需在出行前至少7个工作日把运输公司的营运资质及租用的车辆、司机信息报所在镇街交通、交警部门核查,所在镇街交通、交警部门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结果反馈给学校。

  学校研学里有哪些猫腻

  景点过于商业化,失去了教育意义。

  过多的时间浪费在观光上,忽略了研学本身的价值和意义。

  丰富的活动缺乏教育性,只是旅游景点。

  1.时间选择问题:为什么将为期5天的游学活动安排在正常上课时间,而不是放在节假日?这是否会对正常教学产生影响?每年都有一些校外夏冬令营活动,难道非要在上课期间安排5天的游学吗?如果只考虑教学效果,似乎任何时间都可以进行。这种设定让人难以避免地想到这只是为了更好地收取费用。

  2.自愿原则并非家长自愿:在自愿原则前提下,如果学生因病或其他原因不参加校外活动,学校是否能为他们提供正常课程?之前学校安排的一次珠海航空基地游学活动,每个孩子花费2000多元,但有些家长认为这个活动没有必要,也不能补充缺失的课程内容,让孩子很头疼。

  3.不参加研学又不上课的学生如何处置:如果不能上课,是否存在差异化对待学生,只给更富裕的孩子提供更好的教育?正常上课时去游学的学生如何补回遗漏的课程?家长应该有选择权利并且这个权利应该受到法律保护。

  4.研学筹划流程和供应商资质问题:学校选择深圳质优研学旅行教育有限公司作为本次活动的供应商,要求包括维部和3、4年级全体学生参加。据推测可能是指国际班,年级中有6个国际班,每班27个人,每个人支付5980元。这个活动涉及193万多,博主对招标流程和公示文件存疑?学校为什么选择这家公司?是否有其他大型旅游公司可供选择?

  5.合同签署存在的问题:博主询问本次活动合同由哪一方签署,是否有发票,及具体合同条款细节等问题。对于一份漏洞百出的合同提出质疑,质疑该合同对家长、学生基本的人权和生命财产权缺乏尊重,并且难以理解为何学校选择这样一份合同保护学生。并且值得注意的是和他中关于建议家长不要看望学生,不要携带电子产品。行程每天只有一个群做图文和视频播报。根据合同内容,如果孩子丢失,学校和旅行社无需负责任,家长可能要承担额外赔偿费用,并且可能会因此耽误行程更令家长气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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