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 热点常识

大连一跨海大桥建设单位被处罚

4月2日,辽宁大连一则处罚通告显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跨海大桥,因未取得海域使用权,被罚款2700多万元,引发关注。南都记者从大连市海洋发展局证实了这一消息。

处罚通告。

处罚通告显示,当事人大连南部滨海大道投资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海域使用权的情况下,擅自在星海湾附近海域建设透水性构筑物(跨海大桥),违反了《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

处罚通告称,依据《海域使用管理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对上述公司处以罚款2726.3589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年3月26日,处罚机关为大连市海洋发展局。

2日,大连市海洋发展局工作人员告诉南都记者,这则处罚通告是真实的,其中涉及的跨海大桥为星海湾大桥,但对于处罚具体详情对方未予透露。

南都记者获悉,星海湾大桥是大连市境内连接甘井子区与西岗区的跨海通道,位于黄海水域上,2011年10月动工兴建,2015年10月通车运营。此次被处罚的大连南部滨海大道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是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南都记者查询到,大连星海湾金融商务区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是大连市星海湾开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大连星海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出资成立的国有全资控股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据介绍,公司成立以来,先后参与大连体育中心、大连胜利路拓宽改造及回迁项目、星海湾大桥、大连市民健身中心、大连市应急指挥中心等城市重点项目工程建设。

《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规定,海域属于国家所有,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海域所有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海域。单位和个人使用海域,必须依法取得海域使用权。第四十二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五倍以上十五倍以下的罚款;对未经批准或者骗取批准,进行围海、填海活动的,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

采写:南都记者 马辉

网友看法

1、网友随和的娜姐:当初干嘛了,这么大一个项目一天两天建成的吗?建的过程不说,这明显是下套啊,再说了这建好了谁受益,老百姓收益啊!这处罚不合情理。

2、网友家鹏:大连海洋发展局 你是开玩笑的吗 你们才上班吗

3、网友豁达豆花h:大连什么国际玩笑都有[捂脸]

4、网友自在快乐灵魂摆渡人:这是一个笑话[抠鼻]

5、网友快乐香瓜8Wu:大连海洋发展局严重失职,必须严查,违法行为14年了才处理

6、网友仁爱面条sOp:监管部门领导要追责

7、网友关欢语1:什么情况?项目在大连,监管在大连,咋十三年过去了才处罚,罚谁?建设者,指挥者,监管者?罚完就没事了?

8、网友飞天鼠PP888:难道,大连星海湾跨海大桥要拆除???那大连旅游,游客会少大半的[捂脸]

9、网友原创音乐人大连阿昌:既然是“违建”,那应该拆除才对啊?怎么能罚钱了事儿呢?这么大的项目没经过同意是怎么开工的呢?而且为啥不阻止呢?千万别说不知道他开工了,也不知道他还建好了![害羞][害羞][害羞][酷拽][酷拽][酷拽][捂脸][捂脸][捂脸]

10、网友16个故乡人:当初是谁立的项?如果是大连市政府立项,现在受到处罚,那么可推测,大连市政府是没有国家的海域使用权?可见地方政府的职权也是有限的。

11、网友分秒必争冰淇淋d3:我都笑差气了[大笑]

12、网友言苑:照此说法,大连星海大桥要拆了???

13、网友自由海浪DCJ:这么搞钱属于强盗吗

14、网友子墨:违建必须拆除[比心]

15、网友一切都好说啊:都定性违建了,应该拆除啊,不能罚款了事啊

16、网友双手合十:还能这么玩,真高啊

17、网友爱心可心可爱:哈哈哈,我现在在看天大的笑话。

18、网友樱桃火龙果饲养采摘园:大连金州湾新机场当初不也说违建违规都上新闻了,现在又国家工程是不是建好以后也要来这么一下……是漏洞还是刻意!

19、网友热情的糯米SkF:全是坑,施工的时候干啥了,

20、网友叶子的烨:过几年海底隧道是不是又要有问题,这都啥事啊

本文来源于百度,内容不代表滚锁常识网立场,全站信息免费仅供测试,非商业性质和非盈利。如侵犯您的利益,请联系我们删除。

联系我们

在线咨询:点击这里给我发消息

微信号:791118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