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评种地要交钱:灯不拨不明
邱 风
针对最近引发热议的“种地要交钱”事件,4月24日,内蒙古开鲁县再次发布通报。通报直面公众疑问,就“新增耕地收取有偿使用费”“农耕作业会不会贻误农时”等问题一一作出回应。
应该说,调查是高效的,回应是及时的。从通报可知,网民关注的耕地收费问题,实际为开鲁县新增耕地高效利用试点方案中针对新增加耕地采取的处置方式之一,即“完善合同、收取有偿使用费”,而不是对二轮延包已确权土地再进行收费。通报还谈到,双胜村委会与张某柱于2004年3月20日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
俗话说:“灯不拨不明,理不辩不明。”打开窗户说亮话,把详情摆在桌面上,才能更有效地答疑解惑,也才能服众。
开鲁县积极回应,值得肯定。而回过头来复盘此事,有很多方面需要达成共识。比如,出现问题,面对矛盾,特别是此类与契约有关的事情,要依法治理、依法解决。从本质上说,涉事地块出租、相关人员租赁是一个法律话题。当初,双方是签订合同的,是有白纸黑字的,双方需遵守契约精神的。即便随着时间推移出现了新情况,也应按法律来。
通报也提出,依据《民法典》第533条“情势变更”条款,由村集体与承包户协商变更合同,协商不成的诉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解除合同。既然需要法院或仲裁机构介入,当地镇、村干部为何粗暴干涉租赁户种地?
双方当初签订了5600亩荒沼草甸子土地租赁合同,明确约定该地块用于兴建奶牛养殖场和用于饲草料种植。通报称,租赁户“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对这种行为,当地相关部门有无及时制止?县村镇三级在土地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失职行为?如果该制止而不制止,等到事态闹到不可开交的地步,才想起来制止,无疑也不是负责任的做法。
此事最受争议的是,身为镇党委副书记、政法委员,纪云浩却称自己“不懂法”。面对租赁户的求助,身为基层官员的纪云浩不仅不主持公道,反而站在法律的对面,“阻止农民耕地,强力要求扣车”。其言行,不仅背离官员应有的政治品格,还伤害公权力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地误人一时,人误地一年。”农事不等人,农时不等人,春耕备耕必须抢抓农时,贻误不得。通报称,目前,通过县镇村三级协调化解,该村群众已同意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解决矛盾问题,确保不再有阻碍翻地整地、贻误农时等行为发生。无论采取诉讼方式主张权益,还是确保不再阻碍翻地整地,都是处理此事的正确方式。但愿经此一事,相关人员能够提升法治意识、涵养法治素养,积极稳妥处理问题,还要牢记身份,敬畏法规,而不能作风失范。
网友看法
1、网友天涯过客:这事本来是好事啊,几十年的饲草地,变成了可以种植粮食的水浇地,本来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鼓励,但是政府部门看到地变成了水浇地,觉得自己损失了,要问人家多收钱,可问题合同还没到期呢!
2、网友欢快宇宙OI:我们是穷,但是并不傻;荒地无人耕,耕肥有人争;真的,种地如果能赚钱,农民将无地可种
3、网友虎143951003:高高在上人们确实可以说很多,但是我了解的基层乡镇干部确实非常非常累!当然这些不是脾气不好、说话比较冲的借口,但是这是事实!一级一级的婆婆,一级一级的任务,一级一级的要接待,做事的都是要靠基层,好多基层乡镇干部都是从早八点到晚八点在工作!
4、网友阿磊aLei:跑偏了,主要是土地性质。这要是加钱能解决,是不是我家那八亩可耕地可以盖个小区啊。
5、网友轻舟不系:既然变更了土地使用性质,以前为啥不终止合同,现在又为什么交了200元就不违反合同了?就可以接着种粮食了?
6、网友智慧艾伦5a5:一句话:改变了土地用途性质,就是不对或者违法的。因为我们十八亿亩耕地算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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