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鲁县包地“农民”究竟啥身份
这两天,讨论内蒙开鲁土地问题的声音越来越多,其中揶揄声、挖苦声居多。尤其是建华镇政法委员纪云浩的一句“我也不懂法”,简直触犯了大部分国人逆鳞——护法之人尚且如此,法的威严又如何保障?
这几个乡镇干部并不冤枉,内蒙整体干部水平比起沿海确实欠奉,这点乡镇捣糨糊搅混水的基本功也没能扶不上墙。几句不该说的话,被一经放大,基本也彻彻底底断送了个人仕途。一时的免职不要紧,这辈子估计也升迁无望。
但你要说这几个官员是恶吧,他们还觉得自己夹缝中生长颇为无辜,甚至觉得自己调解矛盾的行为有正义性,否则也不至于如此“义正词严”。部分评论拿为“人民服务”当话头对他们展开指责,其实这种大而泛的宏观指摘本身也是鸡贼的一部分,用辩证讨论相当危险的话术当武器,是一另种“以暴制暴”。
回到正题,其实在三农的报道里,强调了维权者是一批“农民”。农民,在中国社会小农经济里,本身就是脆弱而底层单元体的代名词,硬生生给把整个故事染上了悲情而弱势的底色。
在2004年,能一口气承揽下5600亩土地的农民,也就是373万平方米地,绝不是公众脑补里“带月荷锄归”的升斗小民:这是民营企业和地方村民的合同纠纷,甚至是地方强势势力,与村委会衍生出来的“权钱交易”,最后因分赃不均产生的角力和对抗。
事件本身,也就是涉及土地流转的部分,因为其过于专业,历史渊源漫长,法律法规层层叠叠,修修补补,庞杂巨大,可能是更多专业人士都不愿意置喙和讨论的部分。北大的周其仁教授在《城乡中国》就指出过农村和城镇土地流转的根本问题。从根源发端讨论土地产权归属,本身就是另一个危险的行为,只能做某个时间点切断后的讨论。
为什么不让随意改变土地性质,自然不只是管理上的问题,还有粮食威胁、环境保护等多重因素。在内蒙这地界上,植被几乎是防止土地沙漠化的重要倚仗,天然植被能够有效留存地下水。如果耕地改造大举进入草原,肆意改变土地性质能够被允许,那转化农场的速度会让在座观众瞠目结舌。种植开荒好歹还有植被,管杀不管埋,撂荒风气一开,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接下来我们把镜头对准这位“农民”,他从村集体手中拿到了337万平方米的地,其中耕地不到50分之一。之后,“农民叔叔”对土地进行了改造,改变土地用途之后并转租了出去,明显已经违反《土地承包法》。4块钱每亩收来的地,700块钱每亩转包了出去,毛利率之高,连我都想承包一块草原当中介,转包发包出去。
而据当地官方通报,涉及问题地块“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林地是《森林法》的范畴,草地是《草原法》的范畴。关注到部分法律解读只援引了《土地承包法》对于耕地改造的肯定性,讨论人为改造不涉及情势变更,而忽视了《土地管理法》《草原法》《森林法》对于非法开垦草原的刑事、民事责任,显然不够全面。
更绝的是,这几户“农民”展示了违法违规,也能生米煮成熟饭。“国土三调”结束时间约在5年前,遵循所见即所得的,确认“出土长苗”将认定为耕地的原则,这片草原顺理成章变成了合法化耕地。官方通报明确,“国土三调”数据显示,涉事土地由于多年私自开垦耕种,其中的4650亩地块“国土三调”调查认定为耕地,实际改变了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造成合同标的物性质发生变更。这招将草原合法化为耕地的手段,不得不说有“化腐朽为神奇”之功了。
还有更绝的,合法化之后,这些三调之后的耕地,将享受国家地力补贴。想想这位“农民”左手对村集体扬言这不属于情势变更,拒绝承包费,右手将违法合法化,索取国家补贴款项,中间还能做中介获取差价。这记妙手一口气摆了三方,背后的下棋之人段位之高,恐怕也绝非草莽之辈。
有网友已经指出,这位承包者“张文柱”,蒙古籍,疑似与开鲁县第十届政协常委同名,甚至民族都一致。这似乎已经能解释,为什么三农的记者,正面对刚了那么多基层官员,却不去诘问这位大“农民”了。
在一些争议事件中,喜欢自称老百姓的人,往往都不那么老百姓。而这位“农民”,是不是真农民,恐怕只能由公众来作一个评价了。
网友看法
1、网友安第斯说影视:据当地官方通报,涉及问题地块“国土二调”数据显示,该地块主要是林草地类,林地是《森林法》的范畴,草地是《草原法》的范畴。以上地块如果属于林草地类那么这位承包人私自改为农耕地就是违法行为![发怒]可以追究刑事责任了!希望当地有关部门严查此事![发怒]
2、网友江东飘雪191:切不可私有化,不可集体缺位化,不可资本一言堂。更不可一闹三分理!
3、网友用户1893511338323:既然人家违法了,那为什么还问人家要钱,直接去法院起诉不就好了。归根结底还是想要两个钱花,其他都扯蛋[机智]
4、网友印象飞扬:云浩止耕
5、网友可爱的草莓:荒地没人种,农民花大价钱改造成耕地了,你们怎么也要在合约期到啦再改变性质收费吧。意思地就应该一直荒着? 改造就是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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