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刷脸”骗取业主房产被判无期
记者/ 纪佳文
编辑/ 石爱华
正在办理业务的中介韦远鹏
对着手机屏幕刷了下脸,自己的房产就被过户到了他人名下。
2020年12月,北青深一度报道了广西南宁一名中介人员借APP刷脸功能,秘密转移他人房产一事。【历史报道:刷脸之后,120平米的房子卖了70元 】
该案中,中介韦远鹏伙同曾芝宁、许琼允,利用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官方APP的漏洞,以查询房屋档案为名给卖家刷脸,私自将房产转移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再用该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并将抵押款转入指定账户。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2020年10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三人逮捕。2021年底,南宁市检察院以盗窃罪将三人诉至南宁市中级法院,该案于2022年10月一审开庭。
2023年元旦前夕,受害业主们终于收到了一审判决: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因盗窃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11年。而被骗走的房子也将重回原房主名下。
2023年元旦前夕,一位受害房主拿到了判决书,按照判决内容,被骗走的房产将回归他的名下
无期
2023年1月3日,陆柯拿到了判决书。困扰了他和其他28个家庭两年多的糟心事,终于等来了结果。
2020年4月,陆柯将母亲名下一套133平米的房子挂到网上出售。几个月后,自称是优居中介的韦远鹏联系他,称找到了买家。
同年9月26日,买卖双方和中介在优居门店签订了《房地产买卖代办合约》,陆柯收到3万元定金。他回忆,签约当天,韦远鹏以房屋查档需要人脸认证为由,用一款名叫邕e登的手机APP对陆母进行了刷脸,他用手机调出来一个刷脸认证的界面,屏幕中央有一个人脸形状的框,和支付宝的人脸认证界面很像。
20天后,陆柯在房产交易中心查询到,自己的房子在签约当天被过户到了买家名下,而中介韦远鹏却再也联系不上。随后,陆柯报警。
在报案的过程中,陆柯发现,自己并不是唯一的受害者。多名卖家称,事发前并没有听说过邕e登,由于该APP人脸信息认证的界面并没有文字或声音提示,在韦远鹏对他们进行刷脸时,他们并不知道当时在操作什么业务。房子就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过户了。一名业主提供的邕e登软件截屏显示,其名下120多平方米的房子仅以70元的价格被过户给了买家。
深一度记者了解到,邕e登是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于2018年4月推出的一款线上业务办理平台。《南宁市不动产综合服务平台用户手册》显示,用户可以通过邕e登,足不出户,在家授权进行房屋的买卖、抵押等业务。南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曾告诉记者,事发前,线上房产过户流程包括填写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缴纳税费、人脸认证。其中,电子合同的签名和人脸认证须由本人完成。
记者了解到,韦远鹏是优居房产加盟商,其利用中介的身份便利,在相关平台获取大量房源信息,并从中挑选全款购买的优质房产。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三人以零首付购房的噱头吸引购房买家,或支付好处费招揽代持人,安排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以获取双方信息。
签约后,韦远鹏会当场支付少量定金给卖家,随即以查档为名欺骗卖家在邕e登APP上刷脸,并冒充房主签名,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或代持人名下。因查档属于房产交易中的常规流程,多数业主并未起疑。而后,韦远鹏等人又要求买家或代持人配合,将交易到手的房产办理私人抵押,所得抵押贷款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
南宁市中级法院刑事判决书显示,2020年3月至10月,三人利用相同手段,在南宁市辖区共作案29起,涉案金额4000多万元。
法院认定,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结伙为谋取不法利益,秘密将房产过户到买家名下,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房产过户后又再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认为,三人的盗窃行为与合同诈骗行为属于牵连犯,应择一重罪即以盗窃罪定罪处罚。法院一审判定,被告人韦远鹏犯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万元。被告人曾芝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5万元。被告人许琼允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法院在判决中提到,将查封在案的房产,依法返还原房产所有权人;对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为实施盗窃而支付给原房产所有权人的财物,依法追缴,按比例退赔各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继续退赔。
开庭通知
两名同伙与主犯有债务关系
随着案件的审理,其背后的一些作案细节也被披露出来。韦远鹏的两名同伙在供述中提到,两人与韦远鹏存在债务关系,因还不上钱,才配合违远鹏执行骗房计划。
2022年10月25日上午,该案在南宁市中级法院开庭,三位被告及其辩护人、被害人方的三位诉讼代理人出庭,部分业主旁听了庭审。当天旁听的业主覃女士称,三名被告人是通过视频的方式出庭。
针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公诉机关当庭宣读和出示了购房合同、抵押借款合同、不动产查询证明、银行转账记录等书证,以及证人的证言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韦远鹏、曾芝宁、许琼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法院认为房产过户后三人又要求买家配合向他人抵押借款,所借款项打入韦远鹏指定的银行账户由其支配,该行为又构成合同诈骗罪。
覃女士称,韦远鹏在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其辩护人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没有异议。另外两名涉案人员及辩护人则提出了异议。
庭上,被告人曾芝宁认罪认罚,但称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构成犯罪,请求法院从轻处罚。其辩护人认为,该案盗窃行为均由韦远鹏单独实施,未与曾芝宁商议,二人不存在盗窃罪的共谋;曾芝宁办理房屋贷款时并未考虑核实房屋所有权取得是否合法,不知道房屋是韦远鹏盗窃所得,并未因韦远鹏的盗窃行为获利,请求法院给予从宽处理。
被告人许琼允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提出异议,认为自己没有与韦远鹏、曾芝宁进行共谋盗窃他人房产,对房子的来源不了解,只是根据韦远鹏的安排介绍业务,只拿到了佣金。其辩护人提出,许琼允没有与韦远鹏共谋,不构成盗窃罪,请求法院对其作无罪判决。
判决书显示,经查,三被告人对于协商的时间、地点、具体经过、分工等均有供述且内容一致:韦远鹏负责寻找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产过户,曾芝宁和许琼允寻找金主进行抵押贷款并陪同看房、办理贷款流程,所得资金由韦远鹏控制支配。
按照被告人许琼允和曾芝宁的供述,2020年五六月份的某一天,韦远鹏提出,因资金缺口太大,想在房屋交易时,在卖家不知道的情况下,先将其房产过户到买方名下,再抵押给私人,用抵押贷款补上资金缺口,然后再慢慢办理银行贷款。
许琼允供述称,韦远鹏提出这个想法时,曾芝宁没有说话,自己则表示反对。但许琼允提到,两人都曾向韦远鹏借过钱。当她对骗房计划表示反对后,韦远鹏要求她还回此前借走的130万元及利息,因为没有钱归还他,只能配合韦远鹏继续做下去。
此外,在部分房产过户时,曾芝宁就在现场,还曾使用过邕e登给买卖双方刷脸办理过户,甚至直接以买家身份与被害人签订合同。某些被害人的房子抵押后,部分款项转入曾芝宁和许琼允的个人银行账户。
法院认为,据此可以认定曾芝宁和许琼允对韦远鹏的盗窃行为是明知的,对于上述辩解及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房子回来了
对于覃女士和其他20多位被害人来说,房子是否能够顺利追回,是事发后他们最关心的事。
庭审中,控辩双方对于本案的定性以及房产的处置也展开了讨论。
被害人陈莹的诉讼代理人提出,涉案房产的所有权应归陈莹所有,《房屋买卖合同》因韦远鹏的诈骗行为无效,不能发生物权变动效果;本案中抵押权设立无效,代持人不符合善意取得的条件,不享有对房产的处分权;韦远鹏等人犯罪的对象是原房主的房产,房产应依法返还原房主,金主的损失应通过追缴或责令退赔手段予以救济。
此外,被害人闫海的诉讼代理人还提出,本案系三名被告人事先预谋、分工合作、分步实施的,三人同时构成盗窃罪和合同诈骗罪,应数罪并罚。
判决书显示,法院认为,对于涉案查封的房产,系韦远鹏盗窃所得,原房主无任何过错,应当按照原房主刷脸前的状态返还原房主。由于房产系盗窃所得,后续在房产上设置的抵押权自始至终根本无效,由设定抵押登记备案的房管部门予以撤销。借款人的损失不应由原房主房产受偿,而应责令本案被告人退赔。
拿到判决书,陆柯把这个消息告诉了母亲。比我们想象中的好很多了,房子原路退回给我们,省去了很多后续的麻烦,他说,得知判决结果前,业主们一直担心房子追不回,房款也很难拿到手。
两年多的时间,陆柯一家的生活被这场卖房的意外彻底打乱。当初,他计划卖掉母亲名下的房子后,替父母换套新房,房子过户当天正好是母亲生日,原本想着喜上加喜,不料遇到骗局。那之前,陆柯已经付了新房的定金,等着拿到房款后用来支付新房的款项。
资金问题给他的家庭带来不小的压力,后来,陆柯借钱凑够了首付款,每个月还要还6000多元的贷款。更让他发愁的是,卖出的房子能否追回,是一个未知数。
为了讨回损失,陆柯和其他业主们这两年跑过很多相关部门反映问题,也时常关注其他城市类似案件的判决结果。业主们提供的一份南宁市公安局关于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文件提到,事发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协商有关部门建立中介备案监管机制,并通过建立健全不动产登记代理行为诚信机制等方式,强化对房产中介人员代理行为的约束管理。事发后,主管部门也在邕e登APP流程设置中,增加语音信息采集、二次刷脸认证及短信验证码功能。
多名被害业主提到,优居在南宁当地门店众多,口碑一直不错。此前,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优居相关负责人称,韦远鹏所涉门店是优居的加盟店,总部已于2020年8月与韦远鹏解除了加盟合约,而据被害业主的说法,直到国庆前后,韦远鹏的店还挂着优居的招牌。
陆柯认为,优居总部对于人员的管理存在漏洞,下一步可能会考虑通过民事诉讼,追究优居总部的责任。
如今房子的事情已经解决,他告诉母亲,顺利的话,年后房子就会回到我们名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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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看法
1、网友率真冰淇淋M7j:所以,小区办刷脸进小区和单元门,我不办,物业说不办到时候进不了小区,我当时报警,最后物业保留门禁卡功能
2、网友快乐河流fX:这款APP软件有漏洞被害人能申请赔偿吗
3、网友真诚海燕lF:太吓人了,不知不觉资产没了。
4、网友丕9999:这种高科技卖房子不能搞,还是得麻烦点妥当点。
5、网友智胀:房产管理部门不担责吗?采用的管理软件系统是由它定制采购上线使用的
6、网友如米欧:这软件名字有问题,公共事业软件起了一个莫名其妙的名字,还有就是漏洞太大,应该是房主本人登陆注册认证办理前期手续,最后过户还是要现场办理才对
7、网友那年明月照白头:也就是说损失的最大的是买受人,买了这些房子退回了,有损失只能等这三个货坐完牢出来追究
8、网友大道无形12:我对这个漏洞吃惊的程度远大于犯罪本身!
9、网友用戶不在请留言:盗窃罪一直判刑都很高,这个判罚没问题,以前朋友小刀打劫计程车司机五百块判刑七年
10、网友刘捷永居:线上房产过户流程包括填写信息、签订电子合同、缴纳税费、人脸认证。其中,电子合同的签名和人脸认证须由本人完成。没有支付房款的步骤就能过户吗?
11、网友靡情南宁:有没有一种可能:那些说被骗的只是想拿两份
中介是两边收费吗
是的。
房中介费是收双方的。因为在建委就联合下发了《关于降低本市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中规定,住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由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或由买卖双方协商确定,宅买卖经纪服务收费标准统一不超过2%。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的其他服务,由当事人自愿选择,通过合同明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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