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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为什么不给告知书 立案不给告知书的原因

  1、立案为什么不给告知书?认为没有犯罪事实; 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立案超过七天没有通知,需要前往立案窗口或拨打法院电话联系,沟通案件情况。法律规定符合立案条件,应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立案,并且给当事人送达立案通知书。

  2、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3、法院由于人员少,数量多,同时由于一些法院对基层法庭立案要求不严,在当事人把诉讼材料送到法院立案时,要求当事人先将材料放下,再通知被告。如果通知到了,决定立案且决定开庭时间、如果案件较多或被告人不能送达,为了时间过长影响审限,法官不会立即立案甚至不立案,要求当事人(原告)拿回材料,找到当事人或当理人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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